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7日01:01 | 作者:刘然 | 我来说两句 (0) | 来源:新娱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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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羽泉组合发出声明,声明中称,并未授权中科诺、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状告这三家企业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此外,要求其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80万元以及精神损失抚慰金20万元。
2005年9月,羽泉曾和深圳市中科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书,这份合作书并非是单纯的代言合作,而是协定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成立一家新公司。其中羽泉的注册资本额度由中科诺垫付,而羽泉会成为这个新公司名下“赛米”品牌的形象代言人。事后,这个新公司并未成立,但羽泉却意外发现二人的形象和签名出现在中科诺公司旗下的“赛米”系列DVD上,并标注为“赛米形象代言人”。而北京沃尔玛公司和北京易初莲花超市某些店铺在销售“赛米”品牌系列DVD机时,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