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6日22:50 | 作者:yy | 我来说两句 (0) | 来源:娱乐乐翻天
2006年年底至2007年6月,洪学敏急需用钱,分三次向王先生借款500万元。半年之后,她补写借条,承诺于去年12月31日前还款。因迟迟拿不到还款,王先生将洪学敏起诉至法庭,要求她偿还500万欠款及相应利息。
今年10月,朝阳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王先生胜诉,洪学敏偿还欠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2万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王先生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按判决书的地址向洪学敏寄送了执行通知,但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