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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林志玲出庭指控《壹周刊》 有可能变被告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1日21:38 | 作者:张晶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新娱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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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卫视 《新娱乐在线》】名模林志玲控告壹周刊涉嫌侵入住宅、妨害名誉案,台北地院昨天开庭;林志玲亲上法庭捍卫自己的隐私权,指看到媒体刊登她住家内照片时,让她觉得隐私遭到很大威胁、失去安全感。

  林志玲昨天在法庭上强调,“家”应该是最能保有个人隐私的地方,杂志刊出她新买的住家照片后,她一度担心屋内被狗仔装窃录器、针孔等偷拍设备,不但让她在家战战兢兢,还找人来重新检查屋内安全。

  庭讯过程,林志玲都很认真地听被告及律师答辩,听到壹周刊律师的无罪辩词,她还瞪大眼睛、抿着嘴巴看着律师,似乎无法接受对方的说法。

  壹周刊的律师一再质疑林志玲,指她觉得不安是个人“主观”想法;林志玲立即反驳,“我想维护每个人都拥有居住空间最大隐密性的保护”,周刊的报道与她个人坚持理念背道而驰,对她一直努力经营的正面形象有所伤害。

  壹周刊在第261期中登载林志玲新买的百达富丽豪宅内草图及装修照片,并引述香港风水师的评论,指称屋内摆设是“箍阳入首局”的风水阵,主要在吸引异性,希望在短期内嫁个金龟婿。

  报道内容并指出,想婚的林志玲与和成小开邱士楷感情转淡,和言承旭又只靠纸上绯闻联系,感情世界“搞得三角习题,分不清理还乱”等。

  林志玲发现家中内部竟登上媒体,又被指搞三角关系等,便对壹周刊提出告诉;台北地检署侦查后,依侵入住宅、妨害秘密、妨害名誉等罪嫌将壹周刊记者、副总编辑等人提起公诉。

  壹周刊辩称,林志玲住家内照片来自香港“一本便利”,并无证据显示是记者进屋偷拍,且根据高院在女艺人萧淑慎案的判决理由,指人“劈腿”并不构成妨害名誉。全案昨天辩论终结,本月30日下午4点宣判。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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