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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东方神起发声明 列出经纪公司两“罪状”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3日22:15 | 作者:张晶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新娱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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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卫视 《新娱乐在线》】日前,韩国男声五人组合“东方神起”的部分成员正式发表声明公开宣布了与所属经纪公司之间的矛盾。

  据《朝鲜日报》消息,东方神起的三名成员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细亚俊秀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师事务所”(音)3日上午发表了一份正式声明。声明中称:“金俊秀(细亚俊秀)、金在中(英雄在中)、朴有天(秘奇有天)作为东方神起的成员,自2004年出道以来,一直按照其所属经纪公司SM娱乐的安排在韩国、日本、中国等地展开活动。一年当中,除了一星期的假期以外,其余时间每天睡眠时间只有3到4个小时,一直承受者无比繁忙的日程。”

  除此之外,英雄在中等人还列举了另外两个引发矛盾的原因。根据东方神起成员公开的合同内容所示,虽然作为歌手发售唱片是东方神起的主业,但并没有靠此赚得什么大钱。世宗方面主张并解释说:“首先,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合同保证金,根据专属合同上关于唱片收益分配的条款显示,最初的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单曲碟销量超过50万张的情况下,如果再发售唱片,则每个成员可分得1000万韩元。但如果销量不足50万张,成员则分不到任何利润。该条款得到2009年2月6日后才得以修改,但即使是修改后,成员通过销售唱片所得的收入也只是根据唱片销量,每人只能分0.4%至1%。”

  据世宗事务所方面透露,东方神起与其所属公司签署的合约长达13年。并主张,合约期限长达13年,若再加上两年兵役时间,东方神起要为SM公司工作15年以上,目前还剩下将近10年的时间,这实际上意味着终身协议。而且根据协议如果东方神起违约,就要赔偿SM公司高达数千亿韩元的违约金,因此不得不受SM公司束缚。

  上月31日,英雄在中等三人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他们与SM公司之间签署的专属协议失效,并表示:“据我们判断,我们在SM公司不可能实现成为艺术家的梦想,而只是公司的一个赚钱工具。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诉讼,为未来打拼出属于各自的天地。”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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