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1日20:11 | 作者:张晶 | 我来说两句 (0) | 来源:《每日文娱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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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艺频道BTV2 《每日文娱播报》】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被台北市税务局认定漏报2003至2004的个人税收,连补带罚初步估计超过千万台币。
林志玲昨天上午前往“财政部”说明缘由,但财税官员私下说,要挽回的几率很低,林志玲补税大概已免不了。
林志玲现身“财政部”引骚动
当天,林志玲化着淡妆,在律师陪同下亲自到“财政部”提出说明,历时超过1小时,引起不少骚动。第一名模的魅力,让数十名闻讯而来的“财政部”员工挤在会议室外“观星”,以高EQ闻名的林志玲也大方为官员、粉丝们签名、合照,让这些员工高兴得到处炫耀。
税务官员说,林志玲和税务局对于所得性质的认定不同,她主张自己的所得属于“表演人”的“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以扣掉总所得45%的费用;但税务局认定那是“薪资所得”,当年只能扣除7万5000台币(约1万5000元人民币)的薪资扣除额,双方认知差距非常大。
官员说,税务局认定标准很简单,以林志玲的个案为例,如果某电视公司邀请她演出,签约的主体是经纪公司,那她的收入就属于公司给她的“薪资”;若签约主体是林志玲,才是“执行业务所得”。
周杰伦等都有税务问题
其实,不止林志玲有补税问题,连她所属的凯渥模特儿经纪公司2005年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也被税务局查到漏报,税务局已开单补税。近年艺人张菲、胡瓜、吴宗宪、萧蔷、张惠妹、周杰伦、蔡依林都有类似补税问题。
官员说,林志玲如果对诉愿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可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