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8日01:48 | 作者:小鹏 | 我来说两句 (0) | 来源:搜狐娱乐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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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一案开庭审理,控方证人陈冠希却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不来港作证”的申请。如法院接受此申请,控辩双方必须前往陈冠希的居住地美国才能取证。据悉,案件将延后至11月26日再度提审,法院将对此申请做出决议。而陈冠希经纪公司发言人昨日告诉记者,陈冠希此举并非突然决定,而是早前返港道歉时与香港法院达成的协议。“艳照门”被告史可隽被指控于2006年1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在香港三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等罪名。该案原定于昨日在香港开庭审理,但控方证人陈冠希表示不会来港出庭作供,而控方认为有关取证是必须的,所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外地取证。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外地取证绝非罕见,只是将某一证人的口供在外地处理,原讼裁判官也可到场列席,以便判断证人的诚信。余下的审讯仍在港进行,而辩方也可反对控方申请外地取证。陈冠希经纪公司的发言人告诉记者:“早在陈冠希返港道歉时,就已经与香港法院达成协议,开庭时不需返港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