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1日11:50 | 作者:刘一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新娱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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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号,梁洛施正式委派律师,将“东家”英皇娱乐告上法庭。为证明英皇公司的合约不公平,梁洛施还公布了许多合约中的条款,并称自己和母亲是因无知和有经济压力,才会与英皇签约。在梁洛施公布的这份英皇合约中,有一些被她称为“霸王条款”。比如必须随时向英皇报告自己的行踪,解约后七年内还得受到合约的约束,她出的唱片如果批发价是一张10元,她竟然只能拿到4毛五分。
既然合约条款如何苛刻,当初梁洛施为什么会签字呢?对此她解释说,其实她和母亲都只有小学文化,对英文和法律一窍不通。当初签约时,她的母亲刚刚失业急需稳定收入,这才签下了这份长达10年的合约。
纵观近年来娱乐圈中的女明星“解约风波”,不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砸锅卖铁换自由。如今已经当上女老板的范冰冰。当年就曾走过这条路,在19岁时,范冰冰为了和琼瑶的公司解约,几乎是倾家荡产,才勉强向琼瑶公司支付了所有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