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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李湘私建阳光房成被告 不服判决上诉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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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2-05 20:51  [我来说两句]   [发送给好友]

来源:《娱乐现场》   刘然    

  •   2005年10月,李湘在给北京别墅的装修过程中,被指违反规定私建阳光房,破坏了别墅小区整体的风景,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两年之后,这场官司终于有了结果。

      因不服之前朝阳区法院判决自己拆除阳光房,李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二中院正式驳回李湘的上诉,判决书中称,李湘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违反了管理公约,其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李湘北京的别墅位于朝阳区京顺路上,购买之初,为防止业主私搭乱盖,物业管理公司与所有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当时李湘也在这份合约上签了字。别墅建成后,许多业主在对新房进行装修时提出了修建阳光房的愿望,物业公司也批准了他们这一要求,但前提条件是不影响别墅的整体风格。2005年10月,李湘开始对别墅进行装修,在房屋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大规模的拆建。

      许多业主认为李湘的阳光房破坏了别墅区的整体景观,因而对他们的装修极为不满,随后,物业公司出面进行干涉,先后两次与李湘家的装修队发生冲突。事后几经调解,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2006年7月,物业公司将李湘告上法庭。2007年九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李湘拆除搭建建筑,恢复原状,李湘同时提出上诉。

      2007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湘的上诉,维持原判。在法院下达判决书之后,《娱乐现场》编导也来到了李湘所居住的别墅区,调查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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